2018年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時間:2017-12-28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fā)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fā)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公告指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fā)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xù)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yè))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jiān)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發(fā)展、技術進步和車型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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