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調整,新增大型高爐風機等

時間:2012-03-15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聯合發(fā)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明確今年最新修訂的《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

  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聯合發(fā)布《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明確今年最新修訂的《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將于今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國內企業(yè)為生產新目錄中所列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進口清單中相關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將免征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翻開《國家支持發(fā)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有7項調整的項目,比如風力發(fā)電機(組)整機、直流輸變電設備等;還有28項新增的項目,包括大型高爐風機、自升式鉆井平臺等。其中,太陽能電池這一類生產設備是新增項目最多的,一共新增了5個項目,包括等離子加強型化學氣相沉積設備(PECVD)、硅片多線切割機、全自動印刷機等。

  四部門還重新修訂了《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同樣于今年4月1日起執(zhí)行。通知稱,對今年4月1日以后批準的按照或比照規(guī)定享受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相關項目和企業(yè),進口該目錄中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將一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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