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條民意聚焦車船稅

時間:2010-12-15

來源:網(wǎng)絡轉載

導語: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10月28日向社會全文公布車船稅法草案征求意見,截至11月30日,中國人大網(wǎng)共收到97295條意見和40封群眾來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10月28日向社會全文公布車船稅法草案征求意見,截至11月30日,中國人大網(wǎng)共收到97295條意見和40封群眾來信,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5方面:

      車船稅性質應進一步明確。有些意見希望進一步明確車船稅的性質,提出草案說明將車船稅的基本性質確定為財產(chǎn)稅,同時對乘用車按排氣量計征稅款,附帶了節(jié)能減排的功能,應當處理好車船稅這一稅種所應承擔的功能。有些意見建議,車船稅如果界定為財產(chǎn)稅,應以車船稅的價值作為征收依據(jù),并應考慮車船的折舊和價值遞減因素。有些意見建議將排氣量和價格結合起來作為計稅依據(jù)。

      稅負結構應進一步調整。有些意見提出,草案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了階梯式的稅額結構,總的設計有其合理性,但有些檔次的稅額較重。與中興岸釹啾齲蒞鋼喚檔土1.0以下排氣量乘用車的稅額,這些車輛只占乘用車中較小的比例,大多數(shù)車主都增加了負擔。很多意見反映,排氣量在2.0以下的乘用車是城市普通消費者擁有的主打車型,草案不應將這類車的稅額提高,要求降低或維持現(xiàn)行稅額。有的意見認為,對3.0以上排量的乘用車,草案規(guī)定的稅負太輕,建議進一步加重。還有一些意見提出,建議降低汽車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負,提高汽車使用環(huán)節(jié)的稅負,以燃油稅代替車船稅。

      車船稅減免應科學合理。有些意見提出,現(xiàn)在電動汽車、油電混合性動力汽車屬于清潔能源,是汽車行業(yè)的發(fā)展方向,建議明確規(guī)定免稅。有些意見提出,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污染嚴重,不應享受減免。

      車船稅征管既要保證國家稅收又要方便百姓。有些意見提出,應處理好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責與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協(xié)助征收的關系。建議把提交車船稅的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作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車輛年檢的前置條件,而不是車輛年檢合格后,因為未繳車船稅就不發(fā)給檢驗合格標志。

      游艇納稅應直接列入稅目稅額表。有的意見提出,根據(jù)稅收法定的原則,車船稅法應將游艇直接列入稅目稅額表,不宜再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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