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第一批一般貿易焦炭行業(yè)出口配額的通知
導語: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yè)2008年-2010年1-10月份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yè)傾斜的原則,同時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此次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yè)2008年度出口供貨量。
生意社1月21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下達2011年第一批一般貿易焦炭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1年焦炭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yè)。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yè)2008年-2010年1-10月份的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yè)傾斜的原則,同時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此次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yè)2008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根據2010年第78號公告,對2010年已獲得焦炭出口配額的企業(yè),本次2011年度審核未考核出口業(yè)績及產業(yè)準入條件。自2012年度起,對所有申報企業(yè)將按照統(tǒng)一標準進行嚴格審核。
三、請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yè),同時密切跟蹤企業(yè)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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